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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局按照部署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一是及时成立了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任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编制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重点推动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管理体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在政府主动信息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的14%;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的29%;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的14%;业务工作类信息3条,占总体比例的43%。
三、完善信息发布渠道
(一)通过“常州高新区门户网”发布信息。凡是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通过常州高新区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二)在局办公场所开设政务公开栏,主动将年度工作要点、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业务办理流程等公开上墙。
四、申请公开信息、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支出,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能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专题培训会议精神,较好地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二是专职人员的业务能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程序结合我局业务特点有待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要做好201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键要扎实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学先进、促发展”活动结合起来,把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具体要做到:一是要与时俱进,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认识;二是要狠抓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三是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切实增强具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