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为我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扎实基础,镇党委、政府决定实施行政村(社区)区域优化工作,为严肃纪律,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肃政治纪律。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拥护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行政村(社区)区域优化工作的重大决策,维护并服从大局,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言论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肃组织纪律。在实施行政村(社区)区域优化工作中,涉及重大问题,要认真执行议事规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大力加强党内监督,坚持集体领导、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以党的事业和集体的利益为重,服从组织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组织分配。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政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赋予群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确保在实施新一轮行政村(社区)区域优化工作中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人员妥然安排,矛盾妥然化解,问题妥然解决。要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防止越级集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肃财经纪律。在实施行政村(社区)区域优化工作前,必须认真做好清产理财工作,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的审计评估,并登记造册,统一移交,不准随意转移、隐匿和违规处置集体资产。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不准借优化合并区域之机乱发、滥发钱物和借各种名义相互宴请、挥霍公款和突击化钱。优化合并村涉及的党员干部宕欠款要限期收回。
实施行政村(社区)区域优化工作事关全局,全镇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教育,注重宣传,严肃纪律。纪委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好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严禁党员干部参与和支持越级集访和群体性事件,对参与和支持集访或闹事的党员干部,要给予严肃处理。对工作失职、措施不力、不作为以及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等责任人员,对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对在实施行政村(社区)区域优化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顶风作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责任人员,要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委员会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