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北区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环境为目标,坚持行政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法律措施相结合,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机械化还田技术,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着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充分发挥好现有农业机械的作用,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达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5月至6月、10月至11月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点推进时段,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1.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 瑜
副组长:周金忠 邹光华
组 员:钟剑庆 蒋东方 邵鸿军 蒋小波 许加平
俞建福 李听荣 汪建龙 季亚芳 顾红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小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同时成立十二个指导小组,派驻各村(社区),指导小组由一名党政领导带队,配镇干部,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一名。
2.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要利用横幅、宣传车、告农户书等形式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普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宣传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3.加强督查力度
由镇政府抽调十二名城管队员全天候督查,对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人员及时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重点区域由镇安全环保办、水利农机站全天候巡查。
4.加大行政推动力度
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责任书,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制定本村(社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议,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露天禁烧要求和奖惩措施。
各村(社区)要成立巡查小组全天候巡查,并组建应急小分队,配备相应灭火工具。
5.建立日报表制度
禁烧期间,各村(社区)采取日报告制度,每天上午9时前将日报表报党政办公室;督查小组于每天9时前将巡查表报党政办公室,统一由水利农机站汇总后上午11时前报区有关部门和镇相关党政领导。
四、奖励与处罚
1.对未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村(社区),年终按20元/亩进行奖励(夏、秋二季)。
2.对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村(社区),被镇督查组发现一处扣300元,被区巡查组发现一处扣1000元,被卫星遥感发现一处扣2000元,扣完为止。
3.镇政府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村(社区)干部年度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社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问责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点多、面广、量大,各村(社区)、相关单位一定要认真严肃对待,一丝不苟抓好各环节工作、落实好每项措施,确保全镇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