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促进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涉及我镇所有农田水利设施项目,重点对实施过的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和正在建设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进行长效管理,确保已建成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长期有效发挥效用,服务农业生产和防洪排涝。
二、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
镇成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水利农机站站长担任,组员由各村(社区)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水利农机站,负责日常工作。
2.落实责任
我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灌溉泵站由水利农机站统一管理。灌排渠系、地下暗渠、配套建筑物由所在村(社区)属地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长效管理计划,落实长效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对所有实行长效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对各村(社区)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接受新北区农业局的抽查和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确定管护经费。
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村(社区)主任全面负责本村(社区)的长效管理工作,明确由农技员、村(居)民小组长负责管护。切实做到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人干事,真正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宣传
农民群众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直接受益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理工作需要农民群众共同参与。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责任意识,使他们了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要珍惜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改造的成果,深刻理解并自觉遵守长效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所有纳入长效管理的泵站、渠系、配套建筑物都要建立管理台账;对长效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资料、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管护合同、经费使用、检查考核等资料都要集中归档;所管工程均须在醒目处设立统一规格公示牌,公示管护责任人、管护内容、管护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灌溉泵站规章制度要上墙,对机泵电器要落实管护维修专业队伍,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并明确管护维修要求。
四、建立考核机制,加大督查力度
年终严格按考核结果确定管护经费,对长效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举报破坏水利工程行为的群众,给予奖励。
凡管护人员工作不力,没有履行管护职责,造成管护区域内设备失窃或设施损毁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罗溪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标准
2.罗溪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细则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