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罗溪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6日
罗溪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责任,创建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群众遵守社会公德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意识,确保让更多的群众持久地享受村庄环境整治建设成果,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新一轮村庄环境整治达标村(安置小区除外)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具体标准突出道路硬化、卫生洁化、村庄绿化、河道净化、环境美化等长期管护要求,明确组织网络、台账资料、环境面貌三方面15项指标(见附表)。
第三条 长效管理考核工作具体由镇城镇管理办公室牵头,镇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纪委及城镇管理办公室分别组成考核小组,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村庄环境长效管理以整合现有的村庄、河道管护资源为前提,实行“以块为主、属地管理、镇级考核、以奖代补”工作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管护网络。各村(社区)是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为长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罗溪镇村庄环境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要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管护、督查工作班子,并做好与镇城镇管理办公室的衔接协调工作。
2.根据本村户数、自然村规模大小和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以及道路保洁、河塘保洁和绿化管护等不同要求,配备好相应保洁员队伍,做到保洁人员、保洁区域等公示上牌。
3.建立健全保洁员队伍考评、检查和奖励机制,设立专门考核台账,明确保洁人员工作范围、责任要求,落实相应的工作报酬。
4.不定期对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持久整洁有序。对镇城镇管理办公室下派的整改单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
5.运用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宣传长效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参与意识,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营造社会各界主动参与、自觉支持长效管理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考核奖励
第五条 各村(社区)村庄长效管理考评成绩纳入村(社区)干部年度工作岗位责任考核,按照《罗溪镇村庄环境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进行考评。
第六条 检查考评分为普查、重点检查和督查。
普查和重点检查由镇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上半月对所有自然村进行普查,下半月对上月各村普查成绩落后的三个自然村进行重点检查。普查和重点检查分数各占月度城管办考核得分的50%。
督查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由镇蹲点党政领导每月轮流组织人员对全镇督查考核一次;第二种形式由镇纪委每个季度督查考核一次;第三种形式由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半年督查考核一次。
第七条 各村(社区)自然村年终长效管理考核得分采取加权计分方式进行排名,其中镇城镇管理办公室考核得分占50%,镇党委、政府考核得分占20%,镇纪委考核得分占15%,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核得分占15%。
第八条 各村(社区)自然村年终长效管理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定,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镇政府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评定为优秀的自然村可获得全额补贴;评定为合格的自然村按考评得分数作为百分比例数进行补贴;评定为不合格的自然村按考评得分数的一半作为百分比例数进行补贴。
第十条 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三类,对“三星级”的自然村按每年220元/户标准进行补贴;“二星级、整洁型”的自然村按每年180元/户标准进行补贴;对列入区级考评的自然村按每年280元/户标准进行补贴。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各村(社区)以奖代补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村内环境整治投入和保洁人员报酬补助,严禁移作他用。
第十二条 各村(社区)要建立严格的长效管理考核机制,经常性组织自查自评。对工作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村分管人员、保洁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造成考核失分较多或诫勉谈话后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 镇有关部门要督促和协助各村做好长效管理工作,相互配合、紧密联系、形成合力,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推诿,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有差异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罗溪镇村庄环境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