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罗溪镇城镇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6日
罗溪镇城镇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镇长效管理责任,创建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提升全镇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意识,根据市、区长效管理相关要求并结合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城镇长效管理成员单位的管理考核。
第三条 长效管理考核工作具体由镇城镇管理办公室组成考评小组组织实施,以样本点为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城镇长效综合管理实行“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负其责、镇级考核”工作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管护网络。各成员单位是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负责人为长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罗溪镇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要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管护、督查工作班子,并做好与镇城镇管理办公室的衔接协调工作。
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及城镇长效管理工作标准,配备足额工作人员,做到人员、职责范围等公示上牌。
3.建立健全队伍监督、检查和奖励机制,设立专门考核台账,明确工作范围、职责要求,落实相应的工作报酬。
4.对镇长效管理平台的整改单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
5.运用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宣传长效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参与意识,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营造社会各界主动参与、自觉支持长效管理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由镇城镇管理办公室落实考评人员,分片落实日常考评,每周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考评一次,对照《罗溪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逐条考评打分。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考评得分采取区考评和镇考评加权计分方式进行排名。镇级考评的具体方式有:
1.日常整改检查:每周一次对区考评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问题当天上传网络,各单位及时有效整改后不扣分。
2.随机扣分:每月底由分管领导随机抽出一周检查情况作为当月基本分。
3.问题整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该单位每月总分中扣0.2分/项。
第七条 各单位年终长效管理考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定,考评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各单位考评范围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要求予以同步增减并及时调整。
第四章 组织措施
第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长效管理考核机制,经常性组织自查自评。对工作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造成考评失分较多或诫勉谈话后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组织处理。
第十条 镇政府定期召开城镇长效综合管理点评会。每月由镇相关领导对全镇各单位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点评,考评成绩落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
各成员单位的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通报全体党政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长效管理群众监督员,并在《城镇管理简报》和镇区公共电子屏上进行公布。
各村(社区)城镇长效管理考评成绩纳入村(社区)干部年度岗位责任考核。
工商、医院等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区考评名次和工作配合程度,由镇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有差异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罗溪镇城镇长效管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罗溪镇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