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我镇区域优化、职能部门和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镇综治委成员单位和联系点,具体如下:
一、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胥亚伟
副主任:王 东
成 员:蒋志丰 邹光华 杨志芬 叶 青 魏应坚
毛志明 王国平 王爱芬 蒋东方 邵鸿军
於国超 孙国庆 万寅娇 刘彩云 顾建春
倪伟中 吴文忠 许加平 陈伟平 汪建龙
刘新忠 倪玉成 潘建方
二、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单位和共建制度
为加强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罗溪”、“法治罗溪”创建工作,落实综治委成员单位责任制,特建立综治成员单位工作联系点及共建制度。
(一)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
组织办、建设管理中心 高巷村委
纪委、监察审计室 罗墅湾社区
宣传统战办、安全环保办 青莲社区
人武部、城镇管理办 溪南村委
政法综治中心、综治办 空港社区
罗溪派出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温寺村委
信访办、610办 鸦鹊村委
总工会、动迁安置办 邱庄村委
财政分局、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窑丼村委
民政办、企业服务中心 汤庄桥社区
团委、妇联 龙珠山村委
党政办、司法所 王下村村委
(二)联系点共建制度
1.成员单位与联系点共建活动全年不少于10次,每月10日左右为联系活动日(或综治宣传日)。
2.联系活动(或综治宣传日)内容:
(1)宣传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指导、协调联系单位的综治创建工作。
(2)传达上级综治创建工作会议精神,参与被联系点部署年度综治创建工作计划,开展创建活动,单位职工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100%。
(3)不定期地检查、督促被联系点单位的综治创建工作情况,对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到位。
(4)联系点单位要认真制订综治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其单位领导要及时向综治成员单位汇报阶段性创建工作情况,反映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克服困难的办法和措施。
(5)被联系点单位及时向上级综治部门提供好的建议、经验和做法,以促进全镇创建工作。
(6)认真做好联系点全年工作台账,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镇综治办公室。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委员会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