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为全面摸清全镇安置房余量,规范安置房使用管理,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决定对全镇安置房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镇安置房使用管理情况的调查,摸清我镇安置存量房总量及管理现状,查找安置房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为全区安置房清理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二、清查范围
本次专项清查的范围为由我镇自建、受委托代建、购买的安置房及公建配套设施(含营业性和非营业性),包括回购用于动迁安置的定销商品房和商品房。时间截止2014年3月底交付的上述性质房屋。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4年2月)
1.组织机构。成立镇安置房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纪委、监察审计室、动迁安置办公室、财政分局、建设管理中心、青莲社区、空港社区、溪南村委等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室(见附件1)。
2.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安置房来源、使用及管理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到位。各成员单位按镇安置房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清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清查工作有序推进和任务完成。
(二)自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2014年5月)
1.自查摸底。全镇安置房使用管理自查摸底工作由镇动迁安置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以及各村(社区)等安置房建设、使用单位进行,并于2014年5月10日前完成。
2.初核汇总。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对自查情况进行初步汇总,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自查摸底工作总结、汇总报表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30日前,领导小组完成审核,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4年7月~2014年9月)
区纪委(监察局)、城建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将对我镇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整改阶段(2014年10月)
根据区领导小组对我镇清查工作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镇安置房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清查工作是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是盘活国有资产、推动动迁安置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次安置房专项清查工作作为2014年度重点工作来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推进。要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切实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确保质量效果,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二)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动迁安置办公室着重做好安置房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摸底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监察审计、建管中心等部门和有关村(社区)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报表,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镇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注重专项检查成果利用。要树立实现专项清查成果最大化的意识,充分运用专项清查成果,努力提高转化使用率。加大对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分析力度,从法规、政策、机制等宏观层面向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1.罗溪镇安置房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罗溪镇动迁安置房、公建配套设施使用情况自查汇总表
表一、动迁安置房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
表二、动迁安置房商铺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
表三、动迁安置房车库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
3.安置房小区使用及结算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