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2013年,我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主线,坚持以实行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和流出、流入地齐抓共管的原则,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的满意率;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巩固完善“一盘棋”工作成果。开展以“掌握百分之百信息、提供百分之百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推广应用新版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制定完善信息管理规范和工作管理规范,制定属地化管理细则,建立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制度,提高流动人口协查信息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药具发放等政策措施,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为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信息共享,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民政、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住房等部门的协作,整合部门资源,促进政策衔接,实现管理互补、服务互补、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工作。我们要充分利用各部门优势,推进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完善流入人口信息采集渠道,与教育部门合作,通过在校的外来农民工子女采集其父母信息,各村(社区)需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及时变更输入系统,通过生育实名制的实施,做好流动人口人口出生信息的核查和登记。同时要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必须抓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18-49周岁)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各村(社区)、各单位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做到:(一)普及相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知识,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本单位文化建设之中。(二)协助镇计生站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动员和指导流动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组织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做好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和随访服务工作。(三)协助镇计生站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指导已婚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有关事宜及出具相关证明。对居住在我镇一个月以上,持有暂住证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享受上(取)环、人流、引产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加大考核力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一)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考核制度。结合本地区流动人口现状,把管理的重点放在明确管理主体、责任主体及其职责上,坚持“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验证、统一考核。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档案,做到专人负责、及时变更,以便随时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公安、劳动就业、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各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二)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做好经常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建立“双向管理”协作制度,加快构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建立流出、流进人口信息登记簿,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和其他情况记载资料等档案,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和发放,并签订好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对流出时间超过60天(从流出人员信息登记日起)未反馈信息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督促其到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登记。各村对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定期催要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并实行奖励政策,将信息及时反馈镇计生站,并将反馈情况纳入年初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的责任制考核之中。
(三)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登记制度。把强化《婚育证明》管理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源头来抓,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并发放催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对已外出未办理或需要重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凭其申请和现居住地村委(社区)出具的在现居住地居住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由家人为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代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落实绝育措施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长期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满的可以凭流出人员身份证及原证明为其换发新证。各村(社区)、各单位一年不可少于两次对流进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验证、随访服务,并将服务情况逐一登记交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备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变动信息。
(四)各部门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明确职责,要形成工作上互相配合,管理上联合执法,信息上互通共享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流动人口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及时有效地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
(五)对违法生育的流动人口要及时处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当事人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征收。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按照突出重点、方便操作、实事求是、有利工作的原则进行考评。
(七)根据上级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各类表格和报表。
三、完善基础工作,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结合“双建活动”的开展,在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市场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加快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外管外模式。
(二)继续开展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村(社区)和合格集贸市场的“双建活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照标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过活动加强村(社区)和集贸市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双建活动”不走样,标准不降低。
(三)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省、市对各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拨付将以信息系统内的流动人口为依据,同时加大了对信息化的考核力度。各村(社区)需明确工作要求,克服畏难思想,明确人员职责,做好综合信息平台V3.0系统、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和数字人口系统中流动人口信息的录入和变更,确保流动人口信息的入库率,完成全员统计信息的季报工作。
四、多措并举,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我们要以“世代服务”为统一品牌,以城乡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为依托,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镇上下必须为他们提供好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及各种技术服务,确保流动人口管理与“六免两优惠”服务落到实处,让流动人口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免费服务全覆盖,提高普汇率。
2012年流动人口“一盘棋”协作方案在全国打开了良好的局面,在这基础上2013年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明确职责,按照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上互相配合,管理上联合执法,信息上互通共享,以确保巩固完善“一盘棋”工作成果,为流动人口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使流动人口自觉践行计划生育,为全镇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