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做好2013年度秸秆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环境为目标,坚持行政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法律措施相结合,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机械化还田技术,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着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充分发挥好现有农业机械的作用,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达65%以上。
三、工作措施
5月至6月、10月至11月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点推进时段,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1.镇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 瑜
副组长:周金忠 邹光华
组 员:魏应坚 钟剑庆 蒋东方 邵鸿军 於国超
许加平 汪建龙 李听荣 蒋小波 俞建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农机站,蒋小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2.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要利用横幅、宣传车、告农户书等形式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普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宣传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3.加强巡查力度
由镇城管办组织人员全天候巡查,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户和个人及时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安全环保办、水利农机站全力配合。
4.加大行政推动力度
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责任书,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制定本村(社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议,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露天禁烧要求和奖惩措施。
5.建立日报表制度
禁烧期间,各村(社区)、巡查队员采取日报告制度,每天上午九时前将日报表和巡查表交党政办公室,经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汇总后上午十一时前报党政领导。
四、奖励与处罚
1.对未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村(社区),年终按20元/亩进行奖励(夏、秋二季)。
2.对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村(社区),被镇巡查组发现一次扣300元,被区巡查组发现一次扣1000元,被卫星遥感发现一次扣2000元,扣完为止。
3.镇政府将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村(社区)干部年度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社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问责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点多、面广、量大,各村(社区)、相关单位一定要认真严肃对待,一丝不苟抓好各环节工作、落实好每项措施,确保全镇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