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企业:
近年来我镇按照“清淤、调水、堵源”治理方案,现已基本完成枢纽工程,正在加紧实施调水和清淤工程,水环境恶化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离治理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为了从源头上堵住污染源,落实长效管理,逐步改善镇域内水环境,确保全镇的农业生产用水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水环境质量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村(社区)应立即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如发现严重超标排放的应立即向镇环保部门报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审批程序的管理,未经镇安全环保办的同意,不得提供任何证明手续。
二、各工业排污企业应当立即对本企业进行一次自查,完善环保设施;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教育和督促排污作业员工尽职尽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坚持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凡因此而造成的不良影响责任自负;要积极改造本单位的污水管道等设施,全镇所有工业污水有条件的一律接入市政管网,条件不具备的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按照《关于开展农业用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常新环委办[2013]1号)要求,小横河、东风河、兰陵河沿线的排污企业将在农田用水高峰时期(6月15日-8月15日)实施季节性停产,请相关企业按要求实施。区环保分局、镇安全环保办将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对企业河边排污口进行监测,发现违法排放的行为将从重从严查处。
四、强化责任意识,凡因水质引起的各类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