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突出重点,广泛开展“诚信阳光计生”行动,现就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措并举,依法行政行为更规范
(一)加强培训,全面提高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对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培训,建立计生干部学法学习制度,努力提高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深入宣传,加大计生政策渗透力度。发放各类宣传折页,继续实行计生知识“八告知”,使群众了解现行的生育政策,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利用计生宣传栏、人口学校、报纸、横幅、人口文化阵地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计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积极营造浓厚计生氛围。
(三)推进优质服务,维护稳定生育秩序。实行新婚登记、孕前、孕妇、产后等一条龙的告知跟踪服务,凭证生育、保健服务一体化,确保出生信息的源头掌握,随访服务到人到户,生育秩序合法稳定。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对重大案件的预防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二、丰富内涵,争创“依法行政示范镇”
(一)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内容,把群众关心的生育、奖励、技术服务免费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限以及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一律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制度,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领养审核等计生工作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
(三)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以“十二五”中期考核为契机,全面落实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优待措施的落实,依法保障育龄群众应享受的各项权利。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公益金制度,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实行一次性奖励,继续发放“企业家告知书”,宣传企业法人依法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应享受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认真做好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开展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的相关宣传、培训、登记、审核和发放工作。
(四)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信访工作渠道,热情接待好来访者,及时查处每件信访,做到件件有处理,大力倡导有奖举报,切实解决群众举报的问题。
(五)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作用。将计生奖励优待、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融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具体方案之中,融入到村、社区日常工作之中,保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全面发动,扎实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以开展争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社区和集贸市场”主题活动为抓手,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婚育证明的查证率、验证率;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面融入公安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有关工作中,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信息统计,确保2014年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达90%,数据库主要项目的完整率及准确率达95%;保障经费投入,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优待措施,与本地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待遇;加强流出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孕检信息实施奖励措施。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