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罗溪镇“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
罗溪镇“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加大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警力,组织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群死群伤,减少火灾损失,尤其是小火重灾、小火亡人事故为目标,全面实现火灾四项指标稳中有降;积极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向农村、居民社区延伸;坚持责任到人,坚持标志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全面排查、重在整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的原则,打一场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常州高新区动力装备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郑建新为组长,派出所所长魏应坚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包片民警为成员的全镇“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办公室主任为派出所所长魏应坚,副主任为派出所消防民警邹贺清,成员为各村(社区)包片民警、城管、安监站,具体负责这次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指导和工作协调。
三、整治时间
2014年3月31日至5月31日
四、专项治理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治理范围
整治的“六小”场所是: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店、小餐厅、小浴室。“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的场所。
1.小门店:是指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具有商业经营服务功能的商铺;
2.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作坊是指员工在30人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或修理性质的小工厂;出租屋(住人场所)是指带有出租性质的住人房屋;
3.小网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4.小旅馆:床位在30张以下的旅馆、旅店、招待所;
5.小餐厅: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或容纳30人以下的小餐厅、酒楼;
6.小浴室: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或容纳30人以下的浴室。
(二)整治内容
1.场所是否经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大队行政许可;
2.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营业期间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齐全完好;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照明、违规进行电气焊操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等现象;
4.是否按要求配置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5.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6.容纳人数是否超过核定标准;
7.从业人员住宿场所是否与营业场所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8.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
(三)整治要求
1.在进行生产加工或储存的建筑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六小”场所内的阁楼中不准住人;
2.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除生产经营需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六小”场所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因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厨房必须与其它房间使用实体砖墙砌至屋顶进行分隔,且厨房门窗不应开向疏散走道;
3.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立即拆除。不准锁闭、封堵、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4.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
5.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旅馆应配置逃生手电筒和防毒面罩;
6.除小生产加工企业外,其它场所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违规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
7.小旅馆必须满足以下消防安全要求:
(1)旅馆所在主体建筑层数不应超过4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只有一部疏散楼梯且无法增设的,应设置辅助逃生设施(逃生绳、缓降器等);建筑内严禁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2)旅馆不应改变原公共使用区域的性质和用途,严禁设置营业性餐饮、美容美发等辅助功能用房;
(3)旅馆室内不得设置燃气热水器。
8.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五、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发动宣传阶段(3月31日—4月3日)。全镇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等形式宣传造势;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4日—4月20日)。由派出所对所管辖片区内“六小”场所进行排查并督促“六小”场所落实防火公约和专项治理各项要求,排查情况由各村(社区)包片民警填写排查表格、并将检查情况录入消防警务平台;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5月21日)。通过调查摸底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按照规定责令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依法处理。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场所,属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小旅馆的报派出所治安部门督办;属私营企业、“三合一”场所、小作坊的报安监站督办;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场所报城镇管理办公室督办。
(四)验收总结阶段(5月22日—5月31日)。由镇“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完成后要总结本次专项治理的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使“六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事项
从4月5日起,派出所每周五16时前向“六小场所”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排查摸底及督促整改情况。“六小场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由各村(社区)包片民警排查填写(附件二),派出所消防民警负责核查汇总填报,派出所分管消防领导签字审核(附件三)。
附件:1.“三合一”场所判定标准
2.“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登记
3.“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