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事业单位:
现将《罗溪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罗溪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的预防和查处,有效遏制各种“两违”行为,确保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辖区内“两违”管理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将由镇党委、政府组成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村(社区)是辖区内“两违”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辖区内“两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日常的土地、建设管理,包括民房、企业用房(区、镇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外)、农副业设施用房材料的初步审核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材料上报上一级审批部门;
2.负责“两违”的巡查、制止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要求上报镇城镇管理办公室、国土等职能部门;
3.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土地的规范化流转,严格按区政府《关于印发新北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常新政办【2012】7号)文件要求,控制各类农副业设施建设项目,及时制止并上报擅自搭建设施用房、开挖鱼塘、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农田行为;
4.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涉违法用地、涉违法建设的信访或矛盾的调处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推诿、不激化;
5.完成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项目及新增违法用地项目的整改工作。
第三章 管理措施
第五条 各村(社区)必须建立“两违”网格化管理制度,村干部分片负责,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的“两违”情况进行巡查登记(登记簿由镇城镇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发现新的“两违”情况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处置,并向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汇报。现场制止无效的,民房必须在墙脚未出地坪前、厂房必须在砌筑围墙或地坪硬化时、其他违法用地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镇相关部门上报。镇城镇管理办公室、国土、农业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制止、就地拆除。
第六条 全体镇干部要督促各联系村(社区)做好“两违”日常管理工作,每周检查联系村(社区)干部“两违”巡查情况,并在专用登记簿上签署意见。
第七条 镇城镇管理办公室、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全镇各类“两违”情况进行查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各村(社区)的联动配合,进行动态巡查,建立巡查台账,汇总“两违”信息。其中城镇管理办公室要落实“两违”巡查队员,分片落实日常巡查,每周检查各村(社区)干部、联系镇干部“两违”巡查专用登记簿登记情况,每周编制“两违”查处信息,向镇党政领导通报,并作为对村(社区)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八条 镇政府将各村(社区)“两违”管理情况纳入《关于村(社区)主要干部二○一四年工作岗位责任考核意见》(罗委发【2014】5号)文件进行考核,按照《罗溪镇村(社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评。
第九条 村(社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考评“一票否决制”,扣除村(社区)遏制“两违”考核全部分值,并取消该村(社区)年终镇财政补贴,取消所有评优评先:
1.隐瞒违法用地事实的;
2.区域内年度违法用地发生两起以上,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及时处置的;
3.区域内民房违法建设五起以上或累计违法建设新占地300平方米以上,企业违法建设一起以上,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处置的;
4.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清理违法用地、拆除违法建设时,村(社区)主要干部事先不主动上门做思想动员工作,或者事中不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或者事后不积极化解矛盾的。
第十条 村(社区)在“两违”管理中,工作不到位、矛盾突出的,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或诫勉谈话后整改不到位的,由镇党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镇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民房、企业违章建设的查处与管理工作;国土所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与管理工作;农业服务站负责农副业设施违法建设的查处与管理工作;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园区企业的用地、建设手续报批服务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园区企业的“两违”行为;镇建设管理中心、政法综治中心、派出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两违”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罗溪镇村(社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