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北区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常新委办〔2014〕45号)文件精神,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开展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全面准确掌握危房和老旧房屋的使用状况,积极采取治理措施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公共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因房屋垮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镇长沈曙东任组长,各村(社区)、党政办、建管中心、城管办、民政办、财政分局(资产办)、派出所、政法中心及学校、卫生院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管中心。
三、职责分工
建管中心具体负责全镇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管理、协调衔接和督查推进等,配合上级单位及专业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等。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或管理范围内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四、具体要求
1.组织排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组织危房和老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力求取得完整准确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数据。排查统计表请于2014年6月18日前报镇建管中心。联系人:潘彩霞,电话:83400853。
2.加强巡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应对所辖区的危房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定期入户了解房屋使用情况并进行安全监测,发现出租出售的应当向租赁或交易当事人告知房屋实际状况、安全责任宣教并适当提示劝导。在台风、暴雨等恶劣自然气象发生前,各村(社区)应预先告知住户,并提醒做好安全防范。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动员住户迁出,必要时上报办公室,由镇政府采取措施,依法强制搬离。
附件:1.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统计表
2.老楼危楼安全自查表(参考)
3.老楼危楼安全排查评级表(参考)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