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西夏墅镇“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西夏墅镇“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加大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群死群伤,减少火灾损失,尤其是小火重灾、小火亡人事故为目标,全面实现火灾四项指标稳中有降;积极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向农村、居民社区延伸;坚持责任到人,坚持标志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全面排查、重在整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的原则,打一场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副镇长言建玉为组长,镇安委办吴志光为副组长,各政府部门、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具体负责这次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指导和工作协调。
三、整治时间
2014年3月25日至5月31日
四、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职责及应建立的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一)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1.依法对辖区内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专项检查;
2.掌握辖区内管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每半年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3.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管辖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
4.组织开展消防法律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开展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
5.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6.督促辖区内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7.发生火灾事故,应积极组织群众进行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8.每季度末,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案件办理、火灾情况等工作报表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的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1.辖区消防工作基本情况档案;
2.管辖单位消防安全档案;
3.消防监督检查档案;
4.消防行政案件档案。
五、专项治理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治理范围
整治的“六小”场所是: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店、小餐厅、小浴室。“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的场所。
1.小门店:是指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具有商业经营服务功能的商铺;
2.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作坊是指员工在30人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或修理性质的小工厂;出租屋(住人场所)是指带有出租性质的住人房屋;
3.小网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4.小旅馆:床位在30张以下的旅馆、旅店、招待所;
5.小餐厅: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或容纳30人以下的小餐厅、酒楼;
6.小浴室: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或容纳30人以下的浴室。
(二)整治内容
1.场所是否经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大队行政许可;
2.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营业期间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齐全完好;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照明、违规进行电气焊操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等现象;
4.是否按要求配置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5.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6.容纳人数是否超过核定标准;
7.从业人员住宿场所是否与营业场所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8.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
(三)整治要求
1.在进行生产加工或储存的建筑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六小”场所内的阁楼中不准住人;
2.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除生产经营需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六小”场所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因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厨房必须与其它房间使用实体砖墙砌至屋顶进行分隔,且厨房门窗不应开向疏散走道;
3.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立即拆除;不准锁闭、封堵、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4.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
5.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旅馆应配置逃生手电筒和防毒面罩;
6.除小生产加工企业外,其它场所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违规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
7.小旅馆必须满足以下消防安全要求:
(1)旅馆所在主体建筑层数不应超过4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只有一部疏散楼梯且无法增设的,应设置辅助逃生设施(逃生绳、缓降器等);建筑内严禁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2)旅馆不应改变原公共使用区域的性质和用途,严禁设置营业性餐饮、美容美发等辅助功能用房;
(3)旅馆室内不得设置燃气热水器。
8.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六、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发动宣传阶段(3月25日—3月30日)。派出所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等形式宣传造势;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4月20日)。派出所对所管辖片区内“六小场所”进行排查并督促“六小”场所落实防火公约和专项治理各项要求,排查情况由片区民警填写排查表格、并将检查情况录入消防警务平台;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5月21日)。通过调查摸底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按照规定责令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依法处理。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场所,属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的报文化部门督办;属私营企业、“三合一”场所、小作坊的报安监部门督办;属小旅馆的报治安部门督办;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场所报城管部门督办;
(四)验收总结阶段(5月22日—5月31日)。政府将对“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展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各派出所排查整治汇报情况,对各部门和派出所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使“六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火灾形势比较严峻,政府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来,派出所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确定专人,立即开展工作;
(二)摸清情况,严防失控漏管。公安派出所以片区民警为第一责任人,摸清辖区“六小场所”底数,造册登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全面摸清“六小场所”规模和消防安全情况,建好消防安全台账;各级派出所要按照《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明确消防监督管理的具体单位;
(三)舆论先行,营造声势。公安派出所要组织在村(社区)相对集中的场所至少悬挂一条消防宣传横幅,大张旗鼓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公开火灾隐患举报点火,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并参与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打一场围剿火灾隐患的人民战争;
(四)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六小场所”点多面广,经营形式多样,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火灾隐患突出,要克服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等实际困难,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检查中要根据单位场所情况,灵活检查方式,重点加大对火灾多发、易发场所和部位的检查;
(五)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人,责任到人,要深入到辖区单位,逐一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进行地毯式的监督检查,用足用好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及时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坚决做到“不漏一家单位,不漏一个隐患”;
(六)及时上报专项治理情况。从4月5日起,公安派出所每周五16时前向“六小场所”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排查摸底及督促整改情况。“六小场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由片区民警排查填写(附件2),派出所消防民警负责核查汇总填报,派出所分管消防领导签字审核(附件3)。
附件:1.“三合一”场所判定标准
2.“六小”场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登记
3.“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三合一”场所判定标准
按照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重点整治以下“三合一”场所:
(一)设置在下列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严格禁止,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搬出,不能搬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
4.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5.地下建筑。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1.建筑高度大于15米;
2.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
3.住宿人员超过20人。
(三)对于经营性的“三合一”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规模,控制其住宿人数,住宿人数不得超过3人,督促单位做好住宿区与经营区的防火分隔、设置独立的安全疏散通道、按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如需设置防盗窗,必须可以由内向外开启。
附件2
“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被检查场所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层 数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高度
米
消 防 设 施 设 置 情 况
□灭火器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安全逃生绳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防烟面具
□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合一”情况
是否“三合一”: □是 □否
使用性质
耐火等级
级
住宿层数
住宿人数
人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是否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完全分隔:□是 □否 □不涉及;是否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是 □否 □不涉及;是否设有防止烟气蔓延的措施:□是 □否 □不涉及。
2、住宿部分设置独立出口确有困难时,是否设置阳台或外窗,并配备逃生绳索、逃生面罩等辅助疏散设施:□是 □否 □不涉及;逃生外窗是否设置栅栏等阻碍逃生设施:□是 □否 □不涉及;当必须设置时,是否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是 □否 □不涉及。
检查内容和情况
3疏散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不涉及;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是 □否 □不涉及;公共区域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是 □否 □不涉及;是否锁闭、封堵、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 □否 □不涉及。
4是否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是 □否 □不涉及。
5电气线路是否敷设在可燃基座上:□是 □否 □不涉及;是否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是 □否 □不涉及;是否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是 □否 □不涉及。
6是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是 □否 □不涉及;是否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是 □否 □不涉及;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不涉及。
7是否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是 □否 □不涉及。
8厨房及用火部分是否与其它房间使用实体砖墙砌至屋顶进行分隔:□是 □否 □不涉及;厨房门窗是否开向疏散走道:□是 □否 □不涉及。
9场所内是否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是 □否 □不涉及;是否违规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是 □否 □不涉及。
告知
根据全区“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 年 月 日,我 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有关情况予以告知。
1、对照专项整治标准,主要存在以上第 条的问题。
2、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将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防火检查,杜绝违章用火用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如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你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序号
场所名称
层数
联系
电话
隐患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
期限
审核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