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2.受理登记,提供资料: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出示原件)、买卖契约、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3.联系房管局及测绘出现场,材料符合予以办理,不符合予以退件并说明情况;
4.可以办理的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注:1.集体土地房屋需提供房产产权变动申请表;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无结婚证且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