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工商高新案[2014]第0002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常州市九龙汽车灯具厂
32040700007846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朱永平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标注“Jeep”标记的汽车轮胎帽车标800只、带“”(以下简称“道奇”)标记的汽车中网车标400只、带“道奇”标记的汽车轮胎帽车标800只、带“CHRYSLER”标记的汽车轮胎帽车标200只、“”(以下简称“三菱”)车标200只、“CHRYSLER”车标200只、带“Jeep”标记的汽车油箱盖500只、带“Jeep”标记的汽车倒车镜壳640只、带“Jeep”标记的汽车中控内饰件60套、带“CHRYSLER”标记的汽车雾灯框480只、带“Jeep”标记的汽车门槛条217套、带“Jeep”标记的汽车拉手壳250套、带“Jeep”标记的汽车尾灯罩64只、带“Jeep”标记的汽车挡泥板800只、带“DODGE”标记的汽车挡泥板640只、带“Jeep”标记的汽车踏杠130箱(每箱2只);
2、处罚款2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