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工商高新案[2014]第0011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匡妍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1、标有“HELLA”标记的产品:汽车雾灯268只,后尾灯99只,前大灯31只,纸盒300只;另外还发现大众车标“”20只、标有“”(以下简称“大众”)和“” (以下简称“奥迪”)标记的标贴4000张;
2、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处罚款15000元,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合计处罚款25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