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事业单位: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三井街道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2013年2月27日
三井街道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确保全面完成街道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分局、经发站、计生站、文体站、人社所、建管站、民政办、个管办、城管办、政法综治中心、党政办、监察审计室、组织人事办、宣传统战办、总工会、团工委、妇联。
三、考核内容
由工作实绩、作风建设、民主评议三部分组成,设基本分100分。
(一)工作实绩(50分)
1.完成区下达的目标任务(20分)。根据区2013年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对列入区蓝皮书、红皮书考核的内容,因未完成任务在区目标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对涉及的考核对象进行相应扣分,每一项至少扣5分,扣完为止。
2.重点(中心)工作推进(20分)。对街道布置的重点(中心)工作,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务的,有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3.条线工作创先争优(10分)。凡在区条线部门考核中被通报批评的扣3分,年终考核排名位列全区最后三位的扣2-5分。
(二)作风建设(30分)
1.工作纪律(10分)。单位员工有违反五条禁令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一例扣3-5分,扣完为止。
2.服务效能(10分)。单位员工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推诿拖延、办事吃拿卡要等问题受到社区、企业、居民投诉举报的,经查实有一例扣3-5分,扣完为止。
3.廉洁自律(10分)。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的内容要求,单位员工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有一例扣3-5分,扣完为止。
作风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单位员工因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被区级以上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的,取消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民主评议(20分)
年终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折算成考核得分。
四、加分项目
1.考核对象当年度获国家级综合表彰加6分,获国家级条线、省级综合表彰加4分,获省级条线、市级综合表彰加2分,获市级条线、区级综合表彰加1分。
2.凡在区条线部门年终考核中排名位列全区前两位的,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
3.考核对象在街道当年度重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由街道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酌情加3-5分。
五、考核程序
1.自评。考核对象结合本考核办法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向街道考核组提交总结报告、自评表及申请加分的相关材料。
2.考评。年终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由考核组负责按照本办法对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分,纪委负责对作风建设进行考核评分,组织办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党政办负责统计加分情况,最终汇总出各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成绩,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奖金挂钩。考核奖金基数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
2.对造成考核对象被扣分的当事人,其年度考核奖金在该单位考核奖金的基础上下浮10%-30%。
3.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对考核对象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考核的最后一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