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企事业单位: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三井街道关于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2013年3月5日
三井街道关于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的办法
为加快我街道经济转型升级,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第三产业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奖励对象
所有在本街道注册且纳税属地的第三产业商贸流通、服务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含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
二、扶持奖励办法
1、对街道辖区内新设立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三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按其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
2、对街道辖区内新设立的商贸流通企业,在其首个完整纳税年度经认定后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其中:商贸零售企业若设立首个完整纳税年度企业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50-300万元,经核实后按其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年度企业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商贸批发企业若设立首个完整纳税年度企业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经核实后按其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
3、对街道辖区内新设立的住宿餐饮、酒店服务企业,若设立首个完整纳税年度企业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经核实后按其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
4、对街道辖区内新设立的三产服务企业(除商贸流通、住宿餐饮、酒店服务企业),经街道经济发展服务站认定,在其首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根据其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
若当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0-500万元,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三产服务企业,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对街道辖区内新设立代理类(包括商标、专利、广告、代理,设计策划、法律事务、信息技术、保险咨询等机构)、经济类(包括会展、典当、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技术中介、证券期货中介等机构)、鉴证类(包括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造价、工程监理、检验检测认证)等中介服务企业,若当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20万元,经核实后按其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0%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年度企业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
6、对辖区内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综合商务体等企业,在其达规模的首个完整纳税年度经认定后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其中: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60万元;年度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贴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
2、对投资特别大,并能增强区域功能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相关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3、凡实际纳税形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低于扶持补贴额、节能减排未达标、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等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的扶持补贴政策。
4、本办法中各项扶持奖励资金按照相关报批程序经街道审核同意后由街道财政分局予以列支,所有奖励均含税。
5、本办法由街道财政分局、三产办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