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全面、正确、及时地反映全街道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明确企业统计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对街道企业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具体意见如下:
一、考核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考核对象:列统“三上”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
三、考核经费:列入街道部门年度预算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企业统计基础工作(40分)(对照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评分)
1.组织建设(10分)
明确企业统计工作职责,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力量,并持证上岗。
2.业务建设(10分)
企业按要求设置保存各类原始记录,建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统计台账,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做好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3.法制建设(10分)
坚持依法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按统计机构的要求做好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的自查工作,配合、支持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
4.信息化建设(10分)
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统计人员按统计任务要求具备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日常统计工作(45分)
1.考核对象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统计会议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
2.按“企业一套表”规定的表种和时间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得15分,迟报一次扣5分。
3.报表数据做到不错报、不瞒报、不漏报、逻辑关系正确得20分。审核验收发现差错第一次扣2分,二次以上加倍扣分。
(三)经济普查工作(15分)
积极配合、支持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五、奖惩办法
1.统计站各专业平时做好考核记录,年终公布考核得分。按专业兑现考核费用,对得分满90分的,得全部考核费;得80-89分,得考核费的80%;得分在80分以下,不予发放考核费。
2.对不配合统计工作,故意不报、瞒报、拒报统计报表的企业取消年终的各项评优及奖励。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办事处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