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街道新农合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高度重视下,以应保尽保、足额保障为宗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完善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水平。今年,全街道新农合共有15579人参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100%,共筹集资金4144014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44元,市级财政补助45元,区级财政补助160元,街道财政补助145元,村级财政补助10元,个人出资111元。
一、2013年基本数据
2013年合作医疗街道、区级补偿统计表
(1-10月)
单位:元
行政村
街道补偿
区级补偿
区乡两级补偿
街道
统筹
余额
补偿人次
住院
补偿
住院人次
门诊
门诊人次
阮墅
46375
7505
38870
25
482697
98
25572
1648
51773.98
樊家
65170
6500
58670
21
682282
106
35354.8
2230
724136.77
龙虎
68180
13800
54380
46
464597
114
51176.1
3138
529573.09
小塘
89180
13400
75780
44
533449
109
47265.4
2936
594114.4
仙龙
72205
11400
60805
38
588237
134
57813.2
3462
657450.53
东社
47565
9600
37965
32
334185
88
37044.3
2197
380829.31
潘墅
72310
16800
55510
56
565555
51055.8
3182
633410.76
安基
33600
3500
30100
11
189497
22550
1407
215547.04
陆家
40145
4200
35945
14
304129
69
22211.4
1403
330540.43
龙渔
10325
600
9725
2
28093
2658.49
140
31351.49
敬老院
210
0
5445
592.78
51
6037.78
合计
545265
87305
457960
289
4178166
909
353295
21794
4618765.6
1-10月街道门诊补助149167.58元,街道住院、门诊补偿合计23647.58元;区、街道两级补偿合计4767933.16元。
二、2014年方案调整
1.按要求进一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
根据《新北区新农合2013年运作情况分析和2014年方案调整意见》,2014年度全街道新型农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595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2元,增长8元;市级财政补助50元,增长5元;区级财政补助183元,增长23元;街道财政补助173元,增长28元;村级财政补助10元;个人出资127元,增加16元。其中,560元上缴区级,35元自留。
同时,按参保对象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其中区、街道财政各承担30元,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同步筹集,进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
2.适度提高住院补偿标准,补偿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2014年度,参保人员的每次住院费用,按照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规定(特殊材料补偿标准按医保现规定执行),确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按下表分段计算结报,具体补偿标准为:
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300元起付):
不分段 补偿85%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500元起付):
5000元以下 补偿50%
5001元以上部分 补偿80%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1000元起付):
10000元以下 补偿50%
10001元以上部分 补偿75%
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减半执行,区外民营医疗机构不在补偿范围。
3.规定门诊补偿办法,提高部分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标准
规定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办法,鼓励医院按病施治,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参保人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目录确定可报范围,可报费用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在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按15%进行即时补偿,单次刷卡可报金额不超过150元,每日累计刷卡可报金额不得超过300元;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按20%进行即时补偿,其中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的费用按30%进行补偿,单次刷卡可报金额不超过100元,每日累计刷卡可报金额不得超过200元;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按20%进行即时补偿,其中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的费用按30%进行补偿,单次刷卡可报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日累计刷卡可报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4.增加镇级特色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将市卫生局确认的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专科纳入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专科住院费用按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执行,特色专科名单附后。
5.继续做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按省、市工作要求,深入开展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严格实行三定:“定病种”“定救治医院”“定结算标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参保患者全部纳入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新农合对符合救治对象的补偿比例达到定额或限额费用标准的70%,其实际补偿额不受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按照我区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再给予救助。
6.认真落实并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及时予以结报。同时完善监管措施,加强转诊管理,防范大病保险运行风险。2014年按20元/人提取大病保险基金,由商业保险机构运作,对在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较高的对象再次进行补偿,进一步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
7.着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完善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总额预付制度
将支付方式改革作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手段,在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着力推行门诊按总额预付、住院按床日付费制度,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和调整办法及标准,实现监管创新和激励机制转换,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增进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从而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参保居民的保障水平,促进我街道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数据分析、制定方案阶段(2013年11月11日——11月28日)
组织相关人员对历年补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拟定2014年方案调整意见,召开全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明确2014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发动、资金筹集阶段(2013年11月28日——12月10日)
各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参保与筹资工作。
第三阶段:系统调整,完成参保手续阶段(2013年12月11日——12月31日)
全面完成参保人的资金筹集任务及参保名单核对上报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截止日期前做好名单录入工作,并及时发放医保卡。
2014年1月1日起,正常即时结报。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办事处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