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3年是春江镇推进农机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为紧紧围绕全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确保2013年实现粮油生产机械化的目标任务,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苏财农[2013]44号、苏农机行[2013]8号》及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新北区财政局《常新农[2013]47号、常新财农[201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春江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任务目标
按照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今年我镇要达到农机现代化指标需完成的任务量为:新增农机合作社2家,高速插秧机15台,收割机16台,谷物播种机34台,机插育秧流水线3条,中拖12台,秸秆还田机12台,农机维修点5个;全镇新增机插秧面积6000亩,新增秸秆还田面积6000亩。
二、补贴资金原则与要求
2013年春江镇农机补贴工作严格按照区《常新农[2013]47号、常新财农[2013]18号》文件精神要求,对粮油生产和初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镇级配套补贴标准不低于区级财政补贴标准;同时为确保必要的组织管理,按2%提取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镇级技术培训、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支出。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
1.粮油生产、初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对符合2013年度引进高速插秧机不低于2台,联合收割机不低于2台,谷物播种机不低于4台,总服务面积不低于800亩的农机合作社,区级财政视农机合作社规模与服务面积补贴10-20万元/个,镇级财政补贴标准不低于区级财政补贴标准。
2.机插秧作业补贴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2013年机插秧、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办法》,按照签订的作业任务书和实际机插秧作业面积,对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给予30元/亩的区级财政补贴;对落实机插秧作业任务的村委,镇财政按实际作业面积给予10元/亩的补贴。
3.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2013年机插秧、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办法》,按照签订的作业任务书和实际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对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给予20元/亩的省、区级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10元/亩、区级财政补贴10元/亩);对落实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的村委,镇财政按实际作业面积给予10元/亩的补贴。
四、部门工作职责
在新北区农机、财政部门指导下,春江镇政府组织镇水利农机管理站、镇财政分局和各相关村委共同做好农机补贴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镇水利农机站
做好政策宣传,发放农机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并登记备案;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审核购机者资格;核实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做好信息档案管理;将作业任务分解到各村委,并指导村委做好机插秧、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
2.镇财政分局
做好政策宣传,向购机者和经销商发放农机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对镇水利农机站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镇水利农机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3.村委
村委按照镇政府下达的2013年各村委机插秧、秸秆还田作业任务签订责任状,落实规定的作业面积;负责组织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户进场作业,协助解决矛盾;参与制定作业服务奖惩办法;参与签订《水稻机插秧作业任务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书》;参与农机部门组织的作业服务考核。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