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储备猪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常州市新北区储备猪肉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储备猪肉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8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市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2号)要求,为保障节日市场猪肉供应,应对应急事态的有效投放、平衡物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北区储备猪肉实施方案。
一、储备原则
储备猪肉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猪肉。储备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常年储备、确保安全;定期轮换、保质保量;保证供应、平衡物价的原则,做到储得进、调得出、用得上,切实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二、储备规模
依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8〕499号)文件要求,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
三、承储企业
承储企业的选择,由区商务局会同区农业局本着企业自愿、布局合理、节约成本、便于监管的原则,择优选择。
生猪活体承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和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
3.活猪基地常年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其中60公斤以上的育肥猪不低于常年存栏量的70%,年出栏应达到3000头的基本规模;
4.有组织、管理生产资金调配的能力,有稳定的销售网络,能够承担活体储备的安全责任;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6.承储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事故记录;
区政府授权区商务局根据储备计划安排,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并按计划入储。
四、财政补贴
储备生猪活体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自行解决,区政府对承储企业给予相关费用补贴。一年为一个储备周期。在合同签订后,向承储企业预付储备生猪活体每年每头15元的定金。
储备生猪活体在储备周期内,依据市场需求关系,将产生调用或不调用两种可能。如在储备周期内未发生政府调用,则预付定金归承储企业所有,储备生猪活体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如在储备周期内发生政府调用,则按实际调用数量再向承储企业支付每头生猪75元的补贴。调用时,生猪活体价格随行就市;若政府要求按指定价格投放,价差部分按实核算后由财政另行补贴给承储企业。
五、入库管理
承储企业应按政府下达的入储计划及时落实生猪活体入储。储备的生猪活体实行专栏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承储企业不得擅自调用储备,不得虚报储备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生猪饲养专栏。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储备生猪活体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承储企业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立即书面告知区商务局。
承储企业依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在库(栏)管理。承储企业应加强储备生猪活体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区商务局等部门。
六、轮换管理
承储企业的生猪活体储备轮出后,承储企业应及时更新补栏,以保证储备数量完整。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区商务局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调用储备处理。
七、调用管理
储备生猪活体的所有权属于承储企业,调度使用权属于政府。当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由政府确定调用。储备生猪活体根据稳定价格、公开挂牌、定点销售的原则,按政府指定价格投放。其投放的具体数量、地点由区商务局确定。投放中优先供应驻常部队、大中专院校等重点单位,投放的渠道通过公开挂牌选择经营企业(户),在市区菜市场设专柜定点销售,实行限定进销差价率管理。
八、质量管理
承储企业应符合政府关于养殖场建设方面、防疫方面、饲养管理方面的要求,储备生猪活体出栏时必须向当地动检部门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后方能出场。
九、监督检查
区商务局会同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承储企业执行储备收储、轮换、调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区政府。
承储企业应建立储备生猪台账,按有关规定通过台账系统及时向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等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本方案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3月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