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14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71号),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部署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明确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确保顺利完成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意见》(常发〔2010〕31号)等规定,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问责和责任追究,全力确保“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二)监督检查对象
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以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两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
二、时间安排
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开展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6月15日前)。各镇、街道结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日常土地巡查情况,对发现尚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组织查处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6月15日~7月10日)。各镇、街道对照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和数据,结合已先行进行的违法用地整改和查处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卫片政策界限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对所有下发的图斑,逐宗进行现场核查,逐宗核实土地使用情况,全面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对核查发现的每一宗违法用地,要按照“拆除一批、查处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集中组织整改查处。要以“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为目标,对于需完善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7月10日前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报批结束。对于拟拆除的违法用地,7月10日前拆除复耕结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国土分局。
第三阶段:区级督查验收阶段(7月11日~7月31日)。为督促全区土地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巩固土地执法工作成果,区监察局将会同区国土分局联合开展对各镇、街道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以及新增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开展现场督查。采用全面检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对发现清理不彻底、查处不积极、整改不主动的地区,将采取全区通报、重点约谈、下达限期整改令等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并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如因整改不力导致区政府在卫片执法检查中被问责,区委、区政府将严格追究该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其它失职、渎职人员,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阶段:迎检阶段(8月1日~8月20日)。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及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好有关整改纠正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8月20日前,区国土分局向区政府报送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最终数据成果、正式工作报告和相关表格,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切实加强对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贯彻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通知确定的时序步骤和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我区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高度重视,认真把握卫片新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与以往相比有了新的变化。一是监督检查对象更宽,对超出“农村道路”规定标准的,即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未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的,明确纳入卫片执法范畴,同时,新增加了“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两年遥感影像均显示已建设的图斑”;二是政策界限更紧,取消了有关“违法不处理”的政策,如停止执行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三是工作要求更实,特别强调了对日常执法监管的分析评估,对占用耕地大于30亩地块的原始用地审批档案要求逐宗审查,同时要求市政府对违法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各地要认真掌握、深入领会卫片新政策、新要求,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实做细。
(三)协调配合,共同形成执法合力。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国土分局要切实加强与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规划、城建、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齐抓共管,形成执法检查整体合力。
(四)严格标准,坚决实施整改查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拆除整改的责任主体,区国土分局是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查处的责任主体。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每一宗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高度统一思想,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到位。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整改原则,“事实认定清楚、行为定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的整改要求,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迅速开展整改查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并复耕到位,该罚没的坚决罚没处置到位,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到位,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到位,做到立案率、查处率、结案率三个100%。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7月10日前未能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上报的、未能拆除复耕到位的,一律停止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与区政府和区国土分局联系。(区国土分局联系人:贺建良,电话:89882065)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