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北区规划保留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新北区规划保留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水平,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4-2017)》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区规划保留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为指导,以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在积极借鉴上一轮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开展的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力争通过4年时间,实现我区规划保留村庄整治全覆盖,并创建成为全省农村环保的示范区和生态文明的先导区。
二、工作目标
1.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现农村污水有效收集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80%。
2.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四级收集转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70%,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的要求得到妥善处理。
3.实施氮磷生态拦截项目。治理村庄居住点周边的黑臭支浜河塘,实现支浜水质黑臭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周边氮磷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4.着力打造亮点村庄。各镇每年按照国家级生态村或省级三星级康居乡村标准,结合实际,有条件地打造亮点特色村。
三、任务要求
(一)合理安排,科学统筹。根据每年的整治工程计划与安排(详见附件2),各镇要合理安排实施计划,于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设计方案,并报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11月底前完成施工工程,12月底前申请验收。由于今年是整治任务开始实施的第一年,要求各镇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设计方案,7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年内基本竣工。
(二)规范设计,提高标准。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方案要明确适用规范和标准,做到处理工艺技术先进、科学、实用、安全及处理效果稳定。工程项目应按规定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合同要求抓好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堵、疏结合,在完成治污设施改造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两大管理环节:一方面要加强治污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各镇要加强对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及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签订维保合同,落实专门人员,强化工作考核,保障设施稳定运行。另一方面要强化新建项目的治污管理。区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要将新建住宅、新办农家乐餐饮、宾馆会所等项目的治污设施配套标准和建设监管纳入各自工作职能,强化前置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镇要按照有关要求抓好治污设施配套建设的落实工作,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提高办事效率,区政府成立规划保留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抽调1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责任主体、运维模式、运维资金、运维人员及各项规章制度等,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综合考核,并设立优秀工程项目奖。
各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落实专人开展日常工作。针对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方案会审、信息交流、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分工合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统筹协调、分工合作。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组建规划保留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管理,全面协调整治工作,做好全区整治工作的政策调研、方案制定、计划落实、考核验收、情况汇总等协调工作。
区经发局负责指导相关工程项目立项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根据年度建设资金安排的计划及时下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规范运行和审核拨付。
区城建局负责管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以及垃圾收运处理建设监管工作,做好工程造价、施工监理、安全生产等环节的业务把关。
区农业局负责对农村环境及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和考核,负责指导实施河塘沟塘疏浚、农业废弃物整治、村庄绿化美化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整治工程项目开展跟踪审计。
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土地使用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治污设施的选址定位、地下管线与治污管网的规划对接协调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庄环境整治的实施和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做好工程项目、重要设备与材料采购的招投标及工程项目预验收;组织村集体和农户配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各实施村建立健全工程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确保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
(三)加大扶持力度。项目竣工后,由所在镇组织审计,审计结束后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通过验收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省有关补助标准,报区整治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拨发补贴资金。污水管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等项目补贴,按区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新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新政办〔2012〕12号)要求执行。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应充分利用环保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标牌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各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试点工作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保障当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1.新北区规划保留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4年新北区规划保留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3.新北区规划保留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