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常办发〔2014〕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