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
2、撰写、上报和管理财政信息,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3、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行政管理工作。
4、审核本局各部门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和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5、负责对有关工作的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6、负责全区财政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
8、监督检查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情况。
9、搞好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财政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受理对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财政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办区纪委、监察局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
10、拟定和执行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制度;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管理等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组织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区财政局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开展财政监督的信息交流工作;对区财政系统监督检查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并实施好“财监论坛”相关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区会计中心及镇(街道)财政分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有关年度考核奖惩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