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单位、直属公司,局各处室、会计中心,各镇(街道)财政分局: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年,也是新北区紧紧围绕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总基调,深入推进“重大项目突破年”关键年,全区将以“8585”重点工程为主抓手,主攻重大项目,加快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产城融合。为服务好全区重点工程,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精神,我局将继续以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为主线,通过全过程跟踪审查等方式履行资金监管及服务双重职能。在对全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房屋征收(动迁)安置计划和安置房计划进行汇总和调整的基础上,制定了《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2014年重大项目跟踪审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已列入国家审计项目计划的由区审计局组织实施,不在区财政局本次跟踪审查计划中。
二、跟踪审查项目执行分层分级监督管理,属于财政委托跟踪审查计划的项目,由区财政局委托跟踪审查;其它跟踪审查项目根据需要,继续由区财政局授权给各建设单位内审机构(处室)归口管理,各项目公司(业务处室)不得自行委托。各内审机构委托计划另行下达,列入该计划的项目,由内审机构与跟踪审查单位签订协议或项目委托书,报区财政局见证备案。
三、跟踪审查项目分批下达,列入区当年跟踪审查工作计划的项目,由区财政局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发送跟踪审查通知书。各内审机构委托的可参照执行,由其在内部下达通知。各项目实施主体或属地管理单位接到跟踪审查计划后,应将有关前期资料先报送委托单位,要求如下:
1.征收(动迁)安置:红线规划图、航拍图、前期调研的资金测算报告、动迁范围内动迁户名单、动迁实施方案;
2.土建、市政、绿化项目:项目立项批复投资、投资概(预)算、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前期资料。
3.总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立项前必须编制投融还一体化方案报送区财政局,重大项目如有需要,应专题会商建设模式与资金筹措方案。
四、跟踪审查项目分配方案在《常州市新北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造价咨询定点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常新政〔2008〕23号)的基础上,继续采用集体会商、财政统筹的办法确定。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常新财经〔2013〕1号)(以下简称《规范跟踪审查规程》)要求,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审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保证“进点制”。各项目实施主体应在项目开工、实施前及时通知区财政局和各内审机构,牵头召开进点会,协调跟踪审查单位相关事宜,开展跟踪审查工作。
2.贯彻“报告制”。以“跟踪审查简报”为载体,各内审机构及跟踪审查单位应定期全面报道跟踪审查进展和信息,跟踪审查单位每月5日前向区财政局及内审机构上报上月的重大项目跟踪审查进展情况简报;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力度,跟踪审查单位应在出具付款审计意见时一并申报付款台账,台账应按照规范格式填写,如实反映资金全貌。
3.落实“复核制”。各内审机构应督促跟踪审查单位履行好项目主审、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技术负责人三级复核制,保证咨询成果质量。
4.各内审机构应在区财政局指导下认真开展跟踪审查工作,执行《规范跟踪审查规程》有关要求,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本计划如发生调整,另行通知。
检查联系人:
处室负责人:黄卫平 联系电话85163102
经 办 人:孔亚峰 联系电话13775217828
附件: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2014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委托全过程跟踪审查计划(第一批)
/uploadfile/cznd/2014/0320/20140320170002_23417.xls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