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确保2014年常州市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70号)、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14〕5号)、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14年江苏省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4〕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4年新北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5月13日
2014年新北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点及承担单位
新北区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新北区哨点医院,负责全年50例标本任务数的报送。
二、监测内容
1.病例信息采集
哨点医院应全年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符合病例定义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其中,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的门诊病例还应当采集粪便或肛拭标本。相关内容报送医院防保科,审核后通过网络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病原检验
哨点医院负责采集生物样本2份,并于24小时内送区疾控中心。其中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负责进行沙门氏菌的检测,另一份生物样品送市疾控中心进行诺如病毒的分离。市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分离菌株的鉴定与药敏实验。
食源性疾病溯源网络实验室负责对辖区内报送的菌株进行复核,并开展PFGE分子分型实验、毒力基因鉴定分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监测点报送的菌株进行复核,开展PFGE分子分型实验、毒力基因鉴定分型和耐药相关分析。
3.病因性食品调查
(1)聚集性病例调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发现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2)溯源调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监测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
4.病例对照调查:各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开展非伤寒沙门氏菌和副溶血性弧菌散发病例的1:1配对病例对照研究。
三、监测结果报告
1.哨点医院应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报告监测系统”填报病例信息和标本检验数据,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哨点医院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标本检验数据和阳性菌株。根据2014年常州市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送任务要求我区报送样本数(例)≥50。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报告监测系统”填报标本检验数据,并及时报送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