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银河幼儿园、社区培训学院、薛家成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校级领导和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校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校长(园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社委[2003]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度校级领导和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校级领导年度考核
(一) 考核对象
各单位现任校级领导,不含督导员。
(二) 考核方式
采用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具体操作办法另发通知。
(三) 有关要求
校(园)级领导年度考核登记表从网上下载(见附件2,A3纸,正反打印),内容必须手写,不得打印;副职领导的初定等次由校长初定,正职领导(含书记)初定等次不定,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时交局考核小组。
二、 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与说明
1.考核对象
各单位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2.说明
(1)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由单位写出情况说明随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同上交,存入个人档案。
(2)2013年新录用的教师可不参加年度考核,见习期满考核结果视同年度考核结果,一并反应在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花名册和审核备案表中。
(3)本学年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考核,由接收学校填写评语,并提出等次建议,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和合格(嘉奖)名额,两校会商后确定。
(4)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常组通〔2007〕1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要求见考核登记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与标准作进一步细化。
(三)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1.考核程序
(1)制订考核方案。各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特点和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和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进行细化。
(2)动员部署。召开学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明确考核办法和目的意义。
(3)个人总结。教职工认真、客观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总结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填写好考核登记表和自评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交流,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扩大教师述职交流范围。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校按照局提供的样表复印,发给教职工。
(4)处室意见。年级组(教研组、科室)部门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并负责填写考评分。
(5)教职工民主测评。单位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与推荐,参加民主测评推荐人员应不少于全体编内教职工的80%。测评要求体现激励性、公开、公平、公正性,凡民主测评优秀率较高的,可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等次;凡有30%以上民主测评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凡有50%以上民主测评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不合格。
(6)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确定学校评价得分,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教职工,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评定等次。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优秀人数和合格嘉奖人数指标详见附件1。对确定为“优秀”和行政奖励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其本学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8)结果反馈。通过书面通知或个别谈话形式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尤其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9)表格存档。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及时上交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经审核后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2.考核时间安排
(1)6月21日—7月15日,各单位实施学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一般于8月10日前反馈给被考核者。
(2)9月1日前,各单位将下列材料报局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
①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人)。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和附件4,A3纸正反打印,黑色水笔手写;
②《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2份(见附件5,A4纸打印);
③《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1份(见附件6,A4纸打印);
材料②和材料③同时报电子文本至2671356851@qq.com邮箱。
④《2013-2014学年度行政奖励审批表》(见附件7)。优秀、合格嘉奖人员1份/人,用A4纸正反面打印,黑色水笔手写,用第三人称陈述。
注:上交材料(如是A3纸,则折叠后)左页边距不得小于2.5cm。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可对其试聘或缓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区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其他
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分管人事(纪检)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教导处主任、工会和教师代表等组成。考核后要及时对考核工作尤其是考核方式和细化后的考核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反馈调整,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合格嘉奖指标分解表
2.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校长(园长)年度考核登记表
3.常州市中小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4.常州市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6.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
7.2013-2014学年度行政奖励审批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6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