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第三十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报区政府表彰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重点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各校(园)推荐人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近三年已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成绩,可予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二)各单位主持工作校(园)长不列入基层学校推荐范围,由局集体研究推荐,共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左右。其他校级领导由本单位在局下达名额范围内确定推荐,须从严控制。
二、推荐条件
1.师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2.满意度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谦虚好学,师生满意度高。
3.实绩突出。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一般要求有三年以上(含)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教学成绩优良,有毕业班教学和参加区内轮岗交流等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广泛宣传。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是贯彻《教师法》、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各校(园)要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条件,使推荐工作成为激励教职工奋发进取的过程。
2.民主推荐。各校(园)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将师德高尚、工作勤奋、实绩突出、能发挥表率作用的优秀教职工推荐出来。
3.集体研究。各校(园)要综合分析,通盘考虑,召开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后初定推荐对象。对违反“八要十不”和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教师应实行一票否决。
4.张榜公示。各校(园)应将初定的推荐对象在校内张榜公示五天。公示后确无异议,则作为确定的推荐对象予以上报。
5.主管部门审核。社会事业局将对各校(园)的推荐对象逐个审核,集体研究后上报区政府。凡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上报,名额作放弃处理。
6.区政府审批。由区政府对局上报的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批。
四、其他要求
1.各校(园)要规范推荐过程,提高推荐质量。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程序不规范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名额作放弃处理。
2.所有推荐对象须认真填写《2014年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于7月10日前报局组织人事处。
附件:1.2014年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6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