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新学期的学校卫生工作,维护我区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秋季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8月27日至9月25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周边“五小”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8月27日-9月5日)。各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区级普查(9月6日—9月20日)。区卫生、教育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类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市级督查(9月21日—9月25日)。市卫生局、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抽查学校和相关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并对各地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评价。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学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学校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2.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区内各类餐饮食品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情况,尤其是要加强对豆制品的索证、索票,落实学校食堂对豆制品使用的承诺备查;食品进货查验情况;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进行处理的情况。
4.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品加热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特别是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的情况;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生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6.食物中毒事故防控情况:辖区内学校食堂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7.学校周边地区“五小行业”卫生状况:结合“五小行业”长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五小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整治,重点加强消毒记录的整改。
(二)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内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教室微小气候、宿舍卫生等内容,并开展相关现场监测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内桶装饮用水饮水机和直饮水饮水机的索证以及消毒等日常卫生管理情况;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同时开展现场快速检测。
(四)传染病防治
重点检查各学校落实GB28932-201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规范》情况,特别是检查学校组织保障是否到位,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是否齐全,健康教育、晨检等预防控制措施是否有力。
(五)健康教育及管理台账
重点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或生命教育课)开设情况,大中专院校、高中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情况,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工作台账记录情况等,督促指导中小学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风险隐患。重点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增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自身管理组织建设。特别是要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加强管理,完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并对其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要对供货单位进行再审核,选择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供货单位,对采购量较大的米、面、油、鲜肉、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应定点采购,有条件的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三是落实食物中毒防控的各项措施。要对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剩余食品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对冷荤凉菜、豆角(四季豆)、亚硝酸盐等的禁令要严格执行,对青占鱼等高风险食品要严格控制。
(二)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对辖区内各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并配合做好学校周边“五小”行业的长效管理工作。
(三)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好此次学校秋季卫生检查工作,尤其是卫生监督所,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落实好《健康江苏2014卫监四号执法行动方案》、《2014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加强自制面制品监管工作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监督技术执法能力。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跟踪,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