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幼儿园:
为加强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教育局《关于依法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常卫基妇[2005]2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5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初评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组 长:沈世来
副组长:张 迅、吴 伟
成 员:曹佳华、聂春雨、赵敏娟、高 娟
二.评估标准:
《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见附件)
三.评估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与查阅台账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初评指导。
四.评估时间和单位: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9月16日
浦河幼儿园
9月17日
宋庆龄国际幼儿园常州园
天河幼儿园
9月18日
华山幼儿园
新魏幼儿园
希各有关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做好准备工作,迎接评估。
附件: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