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的通知》(苏卫疾控〔2014〕11号)要求和常州市卫生局有关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预计接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江苏省一般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定》和《江苏省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规定》要求,对预防接种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通过合理增加服务频次、增设器械设备、增加接种人员等方式,完善预防接种单位设置。
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明确规定: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设有产科的各基层医疗机构应逐步设置新生儿疫苗接种室,规范新生儿预防接种,加强新生儿接种单位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加强新生儿接种疫苗禁忌症的问诊和筛查,保证安全有效接种。
三、科学规范地提供预约告知服务。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第一类疫苗,接种单位可以采用发放预约单、乡村(社区)医生上门通知、电话通知、手机短信(微信、飞信)等形式进行预约。对于第二类疫苗由儿童家长自愿选择、自费接种,不得在未征得儿童家长同意前,直接指定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时间和地点。对于可替代第一类疫苗的第二类疫苗,接种单位应预约第一类疫苗,不得直接预约第二类疫苗,同时可向儿童家长提供同品种替代疫苗的宣传资料,在接种前由儿童家长自主选择是否接种同品种替代疫苗。
四、加大预防接种的宣传,通过推进开展“预防接种安全教育家长课堂”,向儿童家长面对面进行宣传。以孕妇及1周岁以内儿童家长为重点宣传对象,重点宣讲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服务流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现和处理等知识,同时做好沟通工作,提高儿童家长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