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财政分局、经管站、农技站:
为切实做好2014年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常政办发〔2014〕8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市推委办〔2014〕5号《关于优化调整主要种植业保险条款费率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区2014年水稻政策性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承办模式
全区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运行模式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实施,即以区为单位开展,新北区区政府与紫金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区财政和紫金保险公司各管理、使用保费总额的50%比例。
二、保费标准及费率
2014年水稻每亩保险金额为700元,每亩保费28元,保险费率4%。起赔点为10%,旱灾、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免赔率为10%。
三、保费承担比例及解缴办法
水稻保费100%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中央承担35%,省承担25%,市承担5%,区财政承担15%,镇财政承担20% ,各镇水稻保险推进面达100%后,区奖励镇5%。镇级承担的水稻保费统一由镇财政承担,紫金保险公司收缴后划归区财政专户。区财政局按水稻保费总额的50%再划归紫金保险公司。
四、承保面积核定程序
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水稻种植户(含各类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户参保面积按直补面积计算。各村(涉农社区)农业保险服务点负责统计核对农户实际种植的水稻直补面积,镇农技站、农经站负责审核并报镇政府审批。同时请镇农经站将镇审批表格及2014年镇财政承担政策性水稻保险保费补贴情况表(随文附后)交区农业局农经处备案。紫金保险公司要及时会同镇农经站办理保单签定和保费汇缴手续。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于发文起一周内完成。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公开工作。水稻政策性保险宣传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二)规范理赔程序。农户受灾后,紫金保险公司要及时会同镇村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人员现场查勘,按“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坚持按保险条款和出险事实、责任进行理赔,赔付资金应于定损后20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支付,严禁现金支付理赔款。
(三)强化管理。镇财政分局、经管站、农技站要配合紫金保险公司及时完成水稻承保理赔等业务工作。财政部门应做好保费的解缴和农户一折通情况的统计工作;农技站要会同保险公司做好农户保险承保清单汇总工作,严禁虚构保险标点,严禁虚增承保数量,并提供病虫害理赔业务支持;农经站要建立保险工作业务台账,并定期开展组织、宣传、承保、理赔等业务培训;村农业保险服务点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参保农户面积公示工作,确保政策性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 2014年 镇财政承担政策性水稻保险保费补贴情况汇总表
序 号
村名
面积 (亩)
每亩保费
(元/亩)
每亩保额
总保险金额 (元)
总保费(元)
其中
中央、省、市补贴保费65%(元)
区财政补贴保费15%(元)
镇财政补贴保费20%(元)
1
2
3
4
5
6
合计
注:
政策性水稻保险保费100%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中央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5%,区级财政补贴15%,镇级财政补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