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在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元旦春节期间是农产品购销旺盛、消费高峰重要时期,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易发高发重要时段,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各镇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要严格落实各级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制,将监管责任明确落实到基地、田块、栏舍,加强生产巡查监督,严格落实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领域,排查风险隐患。
各镇要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防在节日期间反弹。
种植业产品方面,重点检查葱蒜类蔬菜,豆类蔬菜中的豇豆,绿叶菜类蔬菜中的芹菜、韭菜、菜心(薹)、普通白菜、叶用莴苣和水果中的草莓等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毒死蜱、多菌灵、氟虫腈、啶虫脒等禁限用农药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检查,确保“三品”企业检查率100%,严厉打击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的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违规使用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特别是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畜禽产品方面,重点检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鸡蛋等产品,以“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和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畜禽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畜禽屠宰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贩卖病死畜禽、饲料和兽药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等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
水产品方面,重点检查四大家鱼等品种,深入开展水产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滥用问题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扩大检测品种和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和数量,对检测不合格产品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以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蔬菜、生猪、水产品等大宗消费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以禁限用高毒农兽药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为重点隐患,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积极实施检打联动;对外来的“问题”产品,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积极协调从源头查处。强化产地检测准出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开展自检,推行诚信承诺,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营造依法生产、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健康消费的良好社会范围。
三、加强节日值守,防控突发事件。
各镇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公布值班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要及时核实、妥善处置。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并确保及时、有效响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主动介入、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和危害,严防事态扩散蔓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和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处置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镇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元旦春节期间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于1月16日前报送我局农林处,联系人:周娴;联系电话:85127699;邮箱:xb17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