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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家禽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2249/2014-0002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新农[2014]102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4-11-10
发布日期:
2014-11-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家禽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常新农[2014]102号
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河海街道有关单位:
11月1日以来,我省已确诊2例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专家认为今冬明春人感染H7N9流感可能会“高度散发”。当前,已进入禽流感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我区家禽H7N9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轮流休市、定期消毒制度,切实加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防疫监管。各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市场主管部门扎实推进、突出强化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轮流休市、定期消毒制度的落实。在制定完善活禽交易场所轮流休市具体计划的同时,健全和严格市场消毒、市场准入、无害化处理、索证索票、市场台账等制度。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大检查、大检测、大消毒、大整顿”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长效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一旦发生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休市整顿等工作。
二、突出重点时节和重点环节,继续坚持和全面落实持续、定点监测措施。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新北区2014年下半年家禽H7N9流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农〔2014〕81号),特别要针对秋冬春季疫情高发的特点,进一步突出监测工作的重点环节、范围、对象和要求,通过定点、持续监测,摸清和掌握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种禽场、家禽养殖场(村)等禽类的H7N9流感病毒流行特点和规律,加强分析,研判趋势,不断提高疫情预警能力。
三、着力推进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保障家禽及其产品安全。要根据《常州市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实施方案》(常农发[2014]73号)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限制家禽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加强活禽交易场所、养禽场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摸清病原污染面,及时发现并立即按规定剔除阳性禽群。要加强流通调运监管,加强活禽交易场所、家禽养殖场点的动物防疫监管,强化部门协调与措施联动,切实推进剔除计划的实施。
四、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指导。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对发生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时,及时组织开展溯源,对病原学监测检出阳性样品的活禽交易场所,配合市场主管部门采取临时休市等整治措施。对病原学监测呈阳性的禽群及时进行扑杀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对发现监测阳性的规模养殖场要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扑杀同群家禽并无害化处理,全场实施消毒措施。要全面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培训应急预备队,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物资,加强对动物防疫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指导,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规范、有序。
五、积极调整冬春季家禽生产计划,切实加强疫情风险管控。要积极做好调结构、促转型、控风险等工作,在组织好元旦、春节家禽市场供应的同时,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适当控制补栏,合理调整冬春季存栏规模,实行季节性控栏;要指导种禽企业及时淘汰老龄、劣质低产禽群,补充优良后备种禽,稳定种禽生产能力。要进一步优化家禽结构,通过项目扶持、政策引导,扶持发展养殖大户、家庭养殖场、合作社,积极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白羽肉鸡;在稳定黄羽肉鸡生产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慢速型黄羽肉鸡生产比例,发展快速型和中速型黄羽肉鸡,以适应光鲜禽的市场需要。要大力发展优质家禽屠宰加工业。鼓励大型养殖企业通过场企合作、场场联合和订单收购等方式,实行优质家禽就地屠宰、冷链运输、冰(冷)鲜产品流通上市,主动规避H7N9流感疫情风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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