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队伍体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根据市政府办《2013年常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3〕100号)文件要求,现就完善我区镇村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工作提出如下通知:
一、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2009年我区在镇村全面建立了“三农保险服务站(点)”,促进了农村保险业务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规范服务网点建设,大力提高服务网点服务能力,根据我区村域优化的实际情况,结合常政办发〔2013〕100号《2013年常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中“每个镇设置农业保险工作网点,并配备协保人员;村(涉农社区)设置农业保险专柜”的要求,将各镇村原三农保险服务站更名为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即镇农经站内挂牌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人员由镇分管农口领导、镇农经站、农技站、兽医站负责人组成,镇经管站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兼任联络员;村(涉农社区)挂牌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村(涉农社区)会计兼任村协保员。
二、明确“农业保险服务站(点)”的工作职责
(一)农业保险服务站
1.做好镇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组织投保、保费解交、接受报案和转报案、查勘定损、理赔到户、推行“一折通”和保险数据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
2.建好农业保险基础台账,确保承保到户、理赔到户。完善农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3.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咨询、纠纷调解和处置工作。
4.组织和指导村农业保险服务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及有关涉农保险工作。
5.积极推介符合农民需求和意愿的农村保险险种,实行以险养险。
6.建立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管理制度。按市财政局常财农〔2013〕128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农业保险管理费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组织、宣传、承保、勘察定损、理赔、检查、培训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各镇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专项账户,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二)农业保险服务点
1、在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保险专柜,协保员(村会计)做好本村范围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组织投保、保费收缴、接受报案、初查定损和理赔到户等相关工作。
2、协助办理符合农民需求和意愿的农村保险险种。
3、建好本村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承保及理赔到户基础台账。
4、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咨询、纠纷调解和处置工作。
5、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档案管理。
6、发挥熟悉村情、贴近农民的优势,做好反映民意、沟通信息等有关服务工作。
三、发挥“农业保险服务站(点)”的作用
“农业保险服务站(点)”是新时期落实中央保险惠农政策的重要组织形式,各镇站(点)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农业保险工作情况,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制订相关措施推进,并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农业保险的上下衔接等业务工作,真正把保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请将各镇村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告知区农业局农经处。联系人:郭爱农;联系电话:85177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