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将《新北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2月25日
新北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细则
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和《常州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北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细则》。
一、责任督学聘任办法
1.我区对普通中小学进行责任区划分,按照一名督学负责一个责任区的标准聘任专(兼)职责任督学,对责任督学颁发证书,签订《履职责任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责任督学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及研究工作10年以上;
(5)身体健康,能胜任责任督学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责任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
4.责任督学聘任范围:
(1)教育系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教育系统教研人员、校级领导干部、骨干教师;
(3)近期退休或二线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
5.责任督学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免职或解聘。
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
1.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监督,了解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教育局文件、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督导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的情况及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
2.督导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了解领导班子建设及运转情况,教育、教学、后勤、安全、人事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学籍等管理情况。
3.全面深入地掌握责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督导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
4.了解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办学条件的保障情况。
5.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打造特色,树立品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知名度。
6.对责任学校办学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专项督导。
7.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区教育文体局委托的有关事务。
三、责任督学工作程序
1.出示责任督学证书,说明督导目的。
2.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听课、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导,依法依规了解学校情况。
3.认真填写督导记录。
4.向被督导学校现场反馈情况。
5.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被督导学校的,填写《督导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限期整改。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尽快反映,协调解决。
6.适时回访,跟踪学校整改进度,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及时报督导部门通报、处理。
四、责任督学的职权
1.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被督导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2.要求被督导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列席责任学校相关会议。
3.受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约谈被督导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4.对被督导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
五、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水平。采取个人研修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和各地督导工作先进经验,掌握与教育督导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精神,高屋建瓴地开展指导工作。
2.树立服务意识,做好“四个指导”。指导学校合理制定发展规划,转变办学理念,加快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步伐;指导学校开展特色建设和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指导学校总结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和教训,确立新的发展目标。
3.保证督导时间,认真做好记录。责任督学对责任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重视督导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和收集,按时提交《随机督导检查记录》,认真填写《督导整改通知书》,学校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查实的学校违规行为随时提交。每学期至少提交一篇专题调研报告,每年度对责任区学校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形成责任督学工作总结报告。
4.遵守督导纪律,提升督学素质。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廉洁自律,按时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或有关会议。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和身份不符的行为。
六、责任督学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法律法规、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政策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督导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培训。
2.培训种类:岗前培训、提高培训、专题培训。
3.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形式有:专家讲授、案例分析、研讨交流、现场观摩、外出参观等。
七、责任督学工作保障
1.中小学校应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有关资料,虚心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
2.区教育督导室按上级规定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与工作经费。
八、考核办法
1.对责任督学按学年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责任督学按照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安排参加各类督导活动。
(2)责任督学到责任区学校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按要求完成督导情况记载材料。
(3)责任督学对学校违规办学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以学校对责任督学的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依据之一。
(5)对表现优秀的责任督学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取消责任督学资格等处理。
2.对学校工作按学年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能够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
(2)学校积极配合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常规督导工作。
(3)对督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反映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妥善处理和整改。
(4)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作为对中小学校的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绩效考核、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件:新北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