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粉尘危害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粉尘危害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开展粉尘危害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新北区粉尘危害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辖区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新北区粉尘危害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粉尘危害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机械加工等存在粉尘危害,易导致尘肺病的企业。
二、整治目标
摸清粉尘危害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和企业底数,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档案。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职业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有重大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份)
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存在粉尘危害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粉尘危害企业的数量、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等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其实际现状,建立基础台账。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4-7月份)
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三)监督检查和总结阶段(8-9月份)
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到2014年8底,没有达到防尘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并进行整改,到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区安监局将适时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粉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梳理企业现状,明确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帮助指导企业进行自查自改,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要将治理工作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结合起来,淘汰落后,选用先进,督促企业向规模化、自动化方向发展。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把治理工作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基础建设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科学安排,协同推进。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和拒不整治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请各辖区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14年9月底前报区安监局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