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3年,我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已通过了省级验收,各镇(街道)、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建成。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的通知》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重要性的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因此,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的一项重要举措,势在必行。对于促进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加强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向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转变,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全面领导,部门牵头负责,企业自查自治,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在2014年7月底之前,在全区基本建成科学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实现省、市、区三级系统联网,进一步推动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理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职责分工
(一)明确各级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要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摸清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进行分类定级工作,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模式;切实做好区与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厘清各层级的监管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格局,实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无缝化。
(二)明确相关部门事权划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单位根据《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常政发〔2011〕146号)、《常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常安〔2013〕7号)、《新北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常新安办〔2013〕14号)及相应职责划分,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及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矿贸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负责城市供水、燃气、排水、道路照明、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在建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安全管理及直管公房、房屋交易场所、市区危旧房改造及老住宅区整治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墙体立面装饰装潢、户外广告及设施和直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防工程及利用地下人防工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3、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教育系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负责文化市场、网吧、图书经营场所及印刷和新闻出版等行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公益性体育设施及直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4、区农业局:负责水利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设施及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农资、林业、渔业企业及场所设施和农业机械的隐患排查治理。
5、区经发局:负责热电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旅游行业所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6、区人社局(民政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及人力资源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敬老院的隐患排查治理。
7、区环保局:负责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及环境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
8、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相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行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9、区药监分局:负责食品药品行业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10、区工商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11、区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12、区规划分局:负责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和规划设计、测绘行业安全管理及所属规划展示场馆的隐患排查治理。
13、区宣统部(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14、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检查指导全区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
15、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道路交通路面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16、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7、区运管所:负责公共交通(含出租车)、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公路养护和水上运输等行业企业及交通建设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
(三)明确相应机构队伍和人员。各镇、街道要根据去年“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会”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本地区安全监管机构和装备建设,合理配置安全监管人员,承担并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报的要求,明确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自查自报和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领导、安委办协调、部门负责”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安委会和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落实,健全考核机制,把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工作整体推进力度。同时,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常态化机制建设相关工作的培训,培训要对部门联系人、企业负责人全覆盖,企业要对全体员工全覆盖。学习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内容、方式方法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应用、信息系统软件操作方法等。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区安委会将采用以补代奖的形式对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区有关部门进行补助。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联系人:柏卫俊 联系电话:85163021传真 :85163063
电子邮箱:33722838@qq.com
附件:新北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6月27日
附件:
新北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地区(部门):
姓 名
办 公 电 话
手 机
分管领导
联 系 人
备注:此表请各镇(街道)和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于7月7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电话:85163021传真:85163063
抄送:市安委会。
常州国家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