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滨江开发区安监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四个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4】166号)和区党政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北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4】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中旬,在全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现将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北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企业自查表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2日
新北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点,以及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等工贸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等。
二、检查职责
本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的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1、 区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各镇(街道)、滨江开发区安监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并暗访抽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工贸企业每个镇(街道)3-5家企业(滨江开发区5-8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20%以上的抽查率。
2、 各镇(街道)、滨江开发区安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抽查,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50%以上的抽查率,并接收所有相关企业自查情况报告和《新北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企业自查表》(见附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总局第64号令贯彻执行情况;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的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和防尘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
(二)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是严格杜绝未经许可私自新(改、扩)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三是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四是库房防雷、防静电、防潮隔热等安全设施应处于合格适用状态。五是严禁超量和超许可范围储存。六是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七是严禁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八是严禁经营礼花弹和非法产品。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一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二是现场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专店、专柜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三是严禁异地经营和超量储存等违规行为。四是严禁私设仓库。五是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
(三)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
1、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一查安全机构是否落实。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二查煤气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善。是否在煤气危险区域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是否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三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作业现场是否按要求配备充足有效的呼吸器等救生装备,煤气事故救援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科学施救能力。是否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是否将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进行安全管理。四查作业现场管理是否到位。铁水罐、钢水罐的吊运影响范围内是否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吊运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鉴定。五查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了演练,应急救护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能熟练使用。
2、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一查2013年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是否得到落实。二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重大隐患。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以及用氨直接制冷的冷冻间与工作场所是否联通。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三查规范、制度是否得到执行。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是否参照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四查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止液氨泄漏、中毒、爆炸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自救、互救知识是否知晓,应急逃生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进一步提高。
3、有限空间作业。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二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是否建立培训制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是否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培训,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三查作业现场条件是否确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相关人员;是否采取了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是否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以及配置监护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四查委外作业管理是否规范。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确认委外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将委外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五查应急预案演练是否落实。企业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相关救护人员在事故突发状态下是否能够熟悉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法,避免盲目施救。
四、时间安排及及工作要求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底)。各镇(街道)、滨江开发区安监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各企事业单位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并迅速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本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并上报当地镇(街道)、滨江开发区安监部门。
2、检查督查阶段(7月底至8月15日)。各镇(街道)、滨江开发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抽查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或未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的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化工集中区外的企业等。各镇(街道)、滨江开发区安监部门要根据本地企业分布情况和特点以及安全监管力量,确定辖区内抽查督查的企业类型和数量要求。
按照区安委办的统一安排,区安监局将于7月下旬组织明查暗访,重点检查抽查企业自查自纠完成情况、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3、严防严控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紧紧盯住南京青奥会(8月16日至8月28日)这个关键阶段,强化意识,落实责任,牢牢把握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集中精力、毫不懈怠,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为南京青奥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4、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镇(街道)、滨江开发区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区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第一时间把上级要求传达到基层及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督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的责任、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并做到“三个全覆盖”。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之一。
2、突出检查实效。各地要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四不两直”、专家式、解剖式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隐患进行重点检查督查,不放过任何隐患和问题,确保检查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各镇(街道)、滨江开发区安监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并参与有关检查督查活动。对企业自查中上报的问题,要明确责任,督促企业和责任方迅速整改到位,抓好跟踪督办。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消除的隐患,要督促其指定专人盯守,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企业生产运行安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的、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坚持统筹兼顾。各镇(街道)、滨江开发区安监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与当前汛期和夏季高温安全监管工作以及近年来行业安全监管主要目标和任务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同步推进、同步抓好落实。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让企业法定代表人真正感受安全生产的强大压力,自警自省,主动作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研究制订长效措施,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各镇(街道)、滨江开发区安监部门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及时上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完成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
新北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企业自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自查时间/次数
企业地址/邮编
自查内容
隐患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
自查情况是否在单位内部公布
是□否□
是否接受职工和工会组织监督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备注:此页不够可附页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