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2014〕27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新北区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8日
新北区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刻吸取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的通知》具体要求,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冶金等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涉尘企业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将通风除尘、防尘防爆装置安装到位;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正确并落实到位;车间清洁、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到位;从业人员对涉及粉尘作业环节爆炸危险性认识和应急防范措施到位,杜绝粉尘燃爆事故发生。
三、专项整治对象及整治检查内容
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生产工艺、作业环节涉及产生可燃爆粉尘的企业。各辖区安监部门在开展整治检查过程中,要对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的具体要求,重点检查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或加工场所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通风除尘设备设施是否完善并正常运行、清洁制度和禁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置到位、电气电路是否符合要求、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检查是否到位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治理阶段(2014年10月)
各辖区要通过专项部署,完成本辖区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发动工作,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同时,各辖区要督促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对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的具体要求,立即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督促整治阶段(2014年11月)
各辖区对查出的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非法违法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对涉及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作业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凡达不到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和相关证照齐全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对达不到《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对存在粉尘作业现场问题突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2月)
各辖区要对照整治要求和相关标准开展实地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置措施,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做好迎接省、市安委会综合督查准备工作。区安监局将适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涉及可燃爆粉尘的作业环节易发生较大和重大燃爆事故,各辖区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可燃爆粉尘安全隐患整治的认识,全面消除此类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保证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各辖区要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组织专家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同时,要把市安监局印制的《企业如何防范粉尘爆炸》宣传告知书送到每一家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负责人手中。要求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防止可燃粉尘爆炸事故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等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使生产经营单位防止可燃粉尘爆炸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交流,及时沟通。在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专项行动治理工作中,各辖区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及时进行交流、沟通,互相学习借鉴,扬长避短,促进工作。
各辖区要依照本方案要求,每月28日前将阶段性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将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区安监局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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