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
现将《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9日
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2014〕27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内容
在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以及前阶段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年度监管任务,突出以下重点,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审查并已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3、将生产项目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生产,将厂房、装置出租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使用的;
4、未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建立档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
5、涉及可燃性粉尘和其他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未按粉尘防爆作业场所经正规设计,除尘系统未正常运行,防爆、防水、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未保持完好并符合要求,未建立防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排查治理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未按照《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
7、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未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要求进行管理的;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查验购买单位的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未按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记录的。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10月份)
1、各地要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情况,建立相关企业台账,并将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企业予以公告。
2、各相关企业要对照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11月份)
1、各地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点是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的,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取缔。对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或安全审批手续不全的,责令停止建设。对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以及非法出租厂房、装置和转包生产项目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取缔。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3、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和企业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份)
对重点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地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按照市、区工作总要求,结合年度监管目标任务,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涉及可燃、爆炸性粉尘的企业,要聘请化工专家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及安监部门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各地每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区安监局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