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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新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索 引 号:
014113030/2014-00006
主题分类:
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新审发〔2014〕9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产生日期:
2014-05-27
发布日期:
2014-06-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新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常新审发〔2014〕9号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界定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轨迹、内容,保证跟踪审计质量,根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常州市新北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采用跟踪审计方式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的审计。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审计,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应形成和收集的审计资料
(一)每年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以下简称“固投处”)根据区年度国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提出拟审项目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同时,向建设单位送达《审计项目计划告知书》(附件1)。
上年度已列入计划,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需要追加的项目,应按规定程序适时调增年度审计计划。
(二)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在项目实施前成立审计组。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投资审计的有关规定,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机关应加强对聘请的专业人员和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对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复查,实施再评价。
(三)审计组应当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实施跟踪审计的依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内容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附件2)。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建设项目前期筹备情况,审计机关也可根据需要提前介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预备通知书》(附件3)。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管人员就已经或将要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附件4)。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
(五)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检查、询问、计算、审核等方法以及收集整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资料形成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相的证明材料。
审计证据应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取得相关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六)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审计组负责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七)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应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建议书》(附件5)。审计组应重视审计建议或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高审计建议的采用率。对于重大事项,应经专业会议讨论,必要时由审计机关作移送处理或出具专题报告。
(八)每一跟踪年度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整个项目跟踪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报告应全面反映跟踪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项目跟踪审计完成后,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的,受托中介机构必须及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并整理相关审计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送交固投处。固投处应及时进行审计档案的整理,做到项目审计完结,案卷完整归档。
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阶段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前期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
2.检查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许可、项目设计等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了解项目的设计动态,关注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审计监督,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
4.检查建设单位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并按规定执行。如: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奖惩制度;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
5.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审计组应根据土地性质,按照现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或抽样审核。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账目的审查,可通过走访、调查被征收人等方法,抽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否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有无弄虚作假,截留、侵占、挪用征收资金等现象。
6.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实际补偿费用高出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以及疑难问题和特例事项的处理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等。
(二)项目实施(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计组应监督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实施单位的确定是否合法、规范。对招投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在招标文件(包括设计、监理、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等招标)正式发布前,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进行审查,对不合理的内容通过书面建议建设单位进行修正;列席相关开标、评标或比选会议,检查招投标及比选结果的合法性。
2.审计组在工程合同签订中,应在合同形成初稿、尚未签字生效前,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精神一致,中标单位投标承诺是否得以体现,审计条款在经济合同中有无体现等。
3.施工合同约定按月计量支付工程款的,审计组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出具审核意见。
(1)对于合同列明内工程,审计人员审计确认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
(2)对于合同外工程(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额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并书面说明变更原因,提交实施方案的同时,申报变更价款(要有详细的价格组成)。该价款经监理、建设方审核后,报审计机关按规程审定,未经审定的签证资料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4.对于隐蔽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告知审计组,由审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复测,重点关注其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设计规范、设计要求完成。
5.对于甲供或暂定价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审计组审查采购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对于大宗商品一般要求采取政府采购、招投标及比价采购,重点关注中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情况,特殊规格材料、非标设备的采购情况。
6.在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组应重点监督各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核监督。
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通过国家规定的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上报工程结算资料,主要有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等资料(含相关电子资料)。
(二)根据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相关资料,审计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招投标书、相关合同条款规定、跟踪审计过程中工程造价的审计资料,通过图纸验算、现场测量等方式复算工程量,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三)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项目,中介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履行审计义务,严守职业道德。审计期间,应遵守审计机关的相关汇报制度,及时汇报审计情况,加强与审计机关的信息互通。固投处负责组织中介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赴工程现场实地测量、复验工程量,填制《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现场测量记录》(附件6);主持中介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工程结算核对工作,填制《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对记录单》(附件7),中介机构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核对。
中介机构提交项目初步审计意见后,由固投处组织中介机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中的异议交换意见,达成一致后四方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定案表》(附件8)签字确认,中介机构出具《工程结算审定单》(附件9),并向审计机关提交跟踪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被审计单位采纳建议情况及取得的审计成果等。
四、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前期阶段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1.检查建设资金的来源、到位情况、是否专户存储、账户科目设置等财务情况。
2.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善。
(二)项目实施阶段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1.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及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2.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或者外借使用等情况。合同约定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的,支付前是否经审计组审核,是否按照区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付款,是否存在超付工程款的现象。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检查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单价与取费的准确性。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
2.检查征地费、拆迁补偿费的使用情况。对拆迁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账目及时审查,抽查拆迁实施单位是否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
3.检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审查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核销有无经过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已摊销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
4. 检查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重点检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结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
5.检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主要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等。
6.检查尾工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评价标准(或指标),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分析影响投资项目绩效的各种因素。
五、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方法
固投处应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调查了解和各项衔接工作,掌握并监督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相关情况。在项目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主要包括:
(一)应邀参会。被审计单位召开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会议时,审计组应派员参加,从审计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现场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适时对各参建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资料审查。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概预算编制资料、工程和设备、材料的招投标与合同资料、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相关签证、会议纪要及工程管理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四)数据核查。对各项规费的缴纳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计取标准、所购材料、设备数量和价格、工程量计量等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核查。
(五)财务核查。对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情况、成本核算、账务处理、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应逐一进行核查。
(六)驻场办公。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组可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以便于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与联系。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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