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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新北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索 引 号:
014113030/2014-00004
主题分类:
审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新审发[2014]28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产生日期:
2014-12-29
发布日期:
2014-12-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公布新北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新北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常新审发[2014]28号
2014年3月17日至5月8日,新北区审计局组织对2012年-2013年新北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根据《新北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常新政[2005]93号)、《新北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常新政[2013]108号)文件规定,凡在新北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含临时建筑)均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该资金由常州市规划局新北分局具体负责征收,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并由区财政局统一安排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区级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支情况
2012年至2013年,区级实际征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64006.88万元(含以前年度欠缴项目应收的利息和滞纳金383.82万元),支出58125.31万元,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截止2013年末,财政专户结存5881.5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常州市规划局新北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征收管理,建立了建设项目缴费台账,简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区财政局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但在征收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审计调查发现,4个项目未及时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强化对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缴纳情况的台账和档案管理。通过全员分户建档、全程跟踪核算的方式对配套资金应缴、实缴和欠缴情况进行全程核算和反映,避免多征、少征的现象发生。
(二)区规划分局应加强与财政、房管等有关部门衔接和沟通,推动建立房屋预售证发放环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有效协调机制,确保配套费及时足额征收。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规划分局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审计期间,已督促三家建设单位补交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家建设单位承诺并经区政府同意于项目规划竣工核实前缴清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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