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法律服务所:
按照省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注册工作内容
今年年度检查注册工作,按照江苏省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要求进行,同时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情况,遵守《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业务工作开展和办理“两险”等情况。通过检查工作,不断推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健康发展,不断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不断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建设。
二、检查和注册工作程序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自查,并于3月15日前向区司法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的组成、合伙章程和协议的执行、内部管理运行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收支和资金留存、以及参加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等)及相关表格。
(二)区司法局负责对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检查及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建议暂缓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规定呈报相关书面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增加责任意识。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注册工作,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的需要,更是保证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提高对年度检查和注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和“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法律服务所要认真组织和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以及省厅《江苏省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创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对照规定,自行整改。区司法局会根据年度检查的重点和要求,组织人员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
3、表格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按每人3份填报(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登记表》按每所2份填报(附件2),《201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件4中“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准确填写,经各镇(街道)盖章后上报区司法局。注册、暂缓注册、变更、遗失补证、申请执业等相关情况须在注册情况汇总表“注册情况”栏中注明。
4、机构变更。
(1)名称、地址、所主任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变 更登 记 表》(一式3份)。
(2)合伙人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变 更 登 记 表》(一式3份)、变更申请、合伙人会议纪要、新的合伙人协议。
5、申请执业变更。执业变更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材料,材料齐全方可办理。执业变更人员需填报《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每人2份),并附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和财务结算完毕、案件全部办理完结的证明,以及与现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6、间断注册。提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每人一式2份),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聘用合同。
7、会费收取。市基协对年检注册合格的机构和人员同时收缴市基协会费。按照《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300元/人;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1200元/所。年检注册合格后汇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账户(全称: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帐号:3200162853605250969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延陵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