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陈军祥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军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高新)质监罚字〔2014〕32号
案由:陈军祥生产以假充真汽车配件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4年5月16日,根据举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北区孟河镇的陈军祥开办的的汽车配件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一批涉嫌假冒的“现代”汽车保险杠等汽车配件,经北京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鉴定,该批汽车保险杠等汽车配件为以假充真的“现代”汽车配件。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以假充真的 “现代”汽车保险杠等汽车配件一批,处罚款柒仟零肆拾肆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常州质监局高新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4年6月11日